近日
江北新区、浦口区官发布
桥林街道部分区域即将拆迁安置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预征告〔2025〕17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青柳路(金穗路-香樟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胜利组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胜利组集体所有土地0.4200公顷(6.3000亩),其中农用地0.4200公顷(6.3000亩),含耕地0.2917公顷(4.37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预征告〔2025〕20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丁香河二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新建组、兰花塘社区上圩组、兰花塘社区下圩组、兰花塘社区中圩组、兰花塘社区上庄组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上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5516公顷(8.2740亩),其中农用地0.5516公顷(8.2740亩),含耕地0.4162公顷(6.243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中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4409公顷(6.6135亩),其中农用地0.4386公顷(6.5790亩),含耕地0.3016公顷(4.52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23公顷(0.0345亩);
(三)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下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6195公顷(9.2925亩),其中农用地0.5154公顷(7.7310亩),含耕地0.1811公顷(2.7165亩);建设用地0.1041公顷(1.56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上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4370公顷(6.5550亩),其中农用地0.4370公顷(6.5550亩),含耕地0.3434公顷(5.15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五)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新建组集体所有土地0.4470公顷(6.7050亩),其中农用地0.4470公顷(6.7050亩),含耕地0.2985公顷(4.47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预征告〔2025〕2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浦口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向阳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新建组、兰花塘社区上圩组、兰花塘社区中圩组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新建组集体所有土地0.0991公顷(1.4865亩),其中农用地0.0991公顷(1.4865亩),含耕地0.0790公顷(1.185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上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2884公顷(4.3260亩),其中农用地0.2884公顷(4.3260亩),含耕地0.0828公顷(1.242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中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3010公顷(4.5150亩),其中农用地0.3010公顷(4.5150亩),含耕地0.0034公顷(0.05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njna.nanj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6年4月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桥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徐雅婷;电话:58292189;邮编:210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浦口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桥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徐雅婷;电话:58292189)办理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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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北新区、浦口区官网、江北地区零距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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