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我校仅在以下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且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202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5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14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7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0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含招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19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预计20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等各类计划。各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公示拟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用于招收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招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一)复试及调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综合成绩初试权重不低于50%,调剂考生可优化调整。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安排将于复试前公布。
1.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项目以教育部文件通知为准。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三)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按我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或人事档案及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制为3年,其中翻译硕士、工程管理硕士(MEM)、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详见“南京农业大学2026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二)奖助体系
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0.5-0.7万元/年)及导师助研津贴(0.24万元/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3万元/人)及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困难补助、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奖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