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共五章九条,支持对象为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2. 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水平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 引荐主体单位: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签订引荐协议并成功引才,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