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聘】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因食堂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栖霞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尧佳路9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1)年龄5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居住在南京;(2)具备基本的烹饪技能和知识,熟练操作食堂各类烹饪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3)两年以上食堂、酒店厨师相关工作经验;有大型员工餐厅工作经验者优先;(4)身体健康,需持有健康证,持有初级及以上厨师技能等级证书;(5)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无前科不良记录,政治面貌良好。(1)年龄5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居住在南京;(2)能熟练制作各种主食,操作各类食堂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及食堂卫生;(3)两年以上食堂、酒店厨师相关工作经验;有大型员工餐厅工作经验者优先;(5)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无前科不良记录,政治面貌良好。能熟练制作各种主食,操作各类食堂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及食堂卫生;(1)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居住在南京;(2)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前科不良记录,身体健康,需持有健康证;以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1.应聘者必须提交下述材料至电子邮箱:jujin2023@163.com(3)厨师及面点师提交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照片(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章件);(5)本人近期清晰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1)电子邮件投递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岗位名称”;(2)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上午9:00至3月18日下午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咨询电话:025-85391389。(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考试采取面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和考察。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才汇”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年休假、加班工资、工会福利。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