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持有任教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4. 具备相关学科教学经验。5年及以上相关学科教学经验者优先;有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学经验、优秀教学成果者优先。
5. 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有班主任经验或毕业班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优先。
6.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耐心与责任心,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课堂积极性。
7.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可放宽以上部分条件,按特殊人才方案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