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岁以下,副教授。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获得国家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高水平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发表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2篇。
(2)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两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副教授相当水平的人才。近四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发表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国内博士后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项目2项。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突出者或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降低对论文篇数的要求。海外引进人才不受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