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名单确定: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方向)统考招生人数在该专业(方向)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的总分排名1:1.5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我校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150%,后续批次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2.复试方式和内容:实施现场复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临床综合能力或科研能力(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四个部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需在复试阶段进行OSCE,OSCE成绩合格方能进入复试后续环节,OSCE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一志愿OSCE成绩可与校内调整批次OSCE成绩互认,一志愿与校内调整批次复试考生仅可参加一次OSCE。一志愿OSCE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校内调整批次,但不影响后续调剂批次的OSCE成绩。
3.复试时间:3月下旬启动,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4月7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4.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考生如在我校复试阶段出现复试成绩不合格,后续批次不得再申请原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或调剂。如考生执意申请,此类调整/调剂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不纳入相应复试名单。
5.复试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对于学术学位考生,应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对于既招收学术学位,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可以合并统一复试,也可以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对于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可以一起复试,也可以分开复试。各学院在规范复试程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评价能力,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复试小组配备复试秘书1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全部、全景)。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按考核材料存档要求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各专业综合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上报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所有录取考生一律按《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复试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各学院须在网站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7.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