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申报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三)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经核算项目VOCs减排量不少于5吨/年;
(四)申请项目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市级层面财政资金补贴;
(五)2025年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为红、黑色;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未被评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