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明
时值春草绿,又到清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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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22年冬至日,王某夫妇在所居住小区内烧纸祭祀,因当日风大,部分未燃尽的纸片被吹至电瓶车车棚内,后车棚内有烟冒出。王某夫妇看到后,便打水前来处理。但由于余烬未灭,火势越演越烈,车棚停放的12辆电瓶车等物品被烧毁。
2022年7月31日,唐某到大足区铁山镇的母亲坟头祭拜。在焚烧纸钱时,他不慎引燃周围植被,加之天气酷暑干燥,火势瞬间蔓延开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6万余元;对过火林地恢复原状,否则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7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献花、植树、网上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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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南京民政
审 稿:姚钰姮
审 核:王妍
发 布: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