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队需要统一队服,且号码清晰,上场人员需要佩戴护腿板且穿碎钉足球鞋(避免长钉等易导致受伤的足球鞋),具体相关事宜按《足球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由裁判组委员会来确定与执行。
为确保“春芜杯”足球赛的顺利进行,经赛事组织委员会研究,明确以下纪律要求:
1.参赛队
(1)必须在开赛前十分钟到赛场记录台报到,核对学生证,确认球员号码。发现冒名顶替,上场队员不足四人(比赛途中不在此列)迟到超过五分钟,自动弃权等均判取消成绩,判对方球队2:0获胜,参赛队中断比赛超过十分钟(裁判认定计时开始)视为弃权,并判对方球队3:0获胜。
(2)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施以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取消下届比赛资格处罚,并将该队员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罚。
(3)比赛中教练员、替补球员和球队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罚其离开替补席。
(4)比赛进行中,各队教练及替补球员必须坐在替补席内,替补席内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他物品。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等,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规者视其情况对其加大处罚。
(5)踢假球和赌球事件处罚条例:
①再有确凿证据或有明显迹象表明,一方故意让球或相互“放水”等,将被判为踢假球;
②组委会在接到踢假球申诉,将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
③对被认定为踢假球的球队给予取消下届比赛资格,及取消该学院分团委本年度其他团学活动奖项评定资格;
④对进行足球赛赌球的球队或个人处以校级行政处分。
(6)比赛中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队本届比赛资格。
(7)有下列情况者,组委会将做出:停赛、禁赛、除名、取消比赛成绩、罚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①殴打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及观众。
②集体斗殴、围攻、漫骂、起哄、误导(诱导球迷起哄、闹事者)的。
③不服从裁判员判决,集体离场,导致比赛终止或罢赛。经劝导而不服从导致比赛终止十分钟或以上的。
④本方球迷冲进场内闹事或用异物抛向球场,情况严重的。
以上所有处罚都经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定。
2.申诉办法:
(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提出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前向研会提出,过后提出不给予受理;
(2)在比赛中如有争执,可在比赛后十五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于次日12:00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会另行安排,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