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范围内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的公告
今年以来,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我市部分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已经陆续开展相关汽车购新补贴活动。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67号)要求,全省统一汽车购新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政策调整,自3月21日(含)起,调整我市范围内各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活动时间范围内,后续各地出台的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将参照执行;3月2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各地申请条件的车辆,按原有政策内容执行。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调整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1日起(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
二、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由市级统筹,各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
消费者根据开具新车发票的销售单位所在地,至对应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申报平台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户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根据车辆类型和含税价格分档补贴,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