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大学的介绍,请见旧文《南京大学NJU》
南京大学是个很低调的学校,很少能听到多少关于这所学校的消息,现在的南京大学的老校区-就是是汉口路上的校区,其实是以前的私立金陵大学的校园,过去的大学校园,占地面积并不太大,毕竟有“大学之大,非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这样的名言在前。
师资
南京大学法学院(https://law.nju.edu.cn),现在仍旧在原金陵大学的校园里,学院建筑比较有古典意味。观其教师人员组成,法学院的教授和副教授人数比较多,反而讲师并不太多(当然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综合性大学里,南京大学的法学院师资力量是比较丰富的。

一般来说,看法学院办学的水准如何,需要从基础法学的发展来看,比如从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的研究来看,南京大学法学院整体实力不俗,尤其是民商法研究:其在中德比较法律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积累,经过南京大学民法学人的共同努力,南京大学的民法学研究成果丰硕,①邵建东教授的译介《德国民法总论》(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著)珠玉在前;②解亘教授翻译的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山本敬三教授所著的《民法讲义I总则》(第三版)则让我们对东邻日本国民法学理论有了全面的认识(民法总则或是民法总论的教科书倘若没有足够的学术功力很难写出自身的特色,教科书这种个性化表达就更难为可贵,好的译著无论是对原作者还是读者都是“善莫大焉”)。③解亘教授与冯洁语、尚连杰两位同事合著的《板书体债法总论》应是当前令人耳目一新的债法总论教科书,也是在教学中积累而出的一部“学习友好型”教科书。相对法学新鲜人而言,这部教科书的体例比较新颖;并不是特别厚重,但知识点的涵盖广度和深度做了较好的平衡,也不会因为“简明”而让人觉得缺东少西。[楚开碧落]这本书,就在下看来并不算*耳目一新*,也不是特别的*学习友好*型,体例也不算新颖。真要符合上述种种要求,当年杨振山主编的《债法事典》可算一本,可惜文脉无续....

其实邵建东教授的专长突出在经济法学科,不过就经济法的很多理论而言,无法脱离民法基础理论来展开,甚至就现在而言,哪怕是民法这样私法属性如此突出的法律,已经染上了不少“公”的色彩,毕竟单纯的“意思自治”已经并不能满足经济生活的需求,人们不断去完善交易规则,但针对规则的完善终究是有限的,确保绝对的意思表示真实已经是一个倾向极限的话题了(公法学和刑法学这样的学科,即使面对私法的调整对象的变化,其差异仍旧存在)。[楚开碧落]邵老师还有本比较*野*的书是同陈晓律合著的:《德国新史》,开明书店,1991年。(第六章和第八章是邵老师写的)

以下再补充一下我(楚开碧落)的*南大印象*:
南大的宪行教研室中的王太高、金健等人都不甚“出名”,但南大法学院是全国DJ标杆,大致走向可想而知。
原作没有提及法制史这样的基础学科,但请各位别忘了张春海这样充满情怀的老师,当年他还翻译过《好妈妈,慢慢来》这样的著作,非常有趣。
在法理学方面,不得不提的是周安平老师。他的老师周永坤(苏州大学,已退休)可以说是老一代踏实做学问的代表,而他则是新一代反思既有体系的代表。《大数法则》、《性别与法律》都有极独到的视角,而《常识法理学》更被在下列入《自选法学入门套装》,含金量无需多言。
刑法有孙国祥这样的老牌学者坐镇,也有徐凌波这样大力专攻财产犯罪,参与译介普珀刑总的中流砥柱,是四平八稳的代表。
其他的“非基础学科”就不多介绍了。但不多介绍不代表着可以小视,孙雯老师以文学出身,见多识广、精强能干,兼涉文化产业、国际公关政策,是上海学者典型中的典型。

孙雯,上海奉贤人
我一直疑惑的是经济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几乎每个学校在教研行政上的安排都不同,实在不好定位。而商法究竟算不算基础学科,我说不好。但我仍要把经济法学教研室的范健老师独立于邵建东讲一下,他的《商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23年,与丁凤玲合著。在我看来才是*商法总论*的核心。传统所谓*商法总论*其实都过于狭隘,讲的是其实就是*商行为论*....他的著述在命名上大开大合,而论述上又精准、稳健,是少数又有见识(曾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和做访问学者)又有功力的学者,不可多得。
要提升整体影响力,对公法学和刑事法学科的研究就需要进一步提升,程序法的研究同样需要跟进,至于新兴的法学科,个人以为尚需观察,对一些时髦的新概念,需要等时间沉淀一下,再看看,再等等,到底是“旧瓶装新酒”还是换了个新“马甲”,了解清楚再谈论也不迟,法学研究还是不适宜太“赶时髦”,毕竟时髦不过是意思的风潮而已,流行的不一定就是好的,更不见得都值得提倡。[楚开碧落]深表认同。所以,凡是简历上把什么*数据法*、*网络法*(名称有很多,我能罗列出来十个以上)拿出来说事的,大概是真的在学术投机,而不是踏实做学术。
絮叨说了不少,忘了提到自中国政法大学辗转来到南京大学法学院执教的朱庆育教授,我觉得这对于朱庆育教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正向的彼此成全。民法世界浩瀚,现实的世界充满着世人蠢蠢欲动的欲望,民法学者的眼中更多需要看到的是平静,熙熙攘攘之中,需要一种定力去审视民法应当充当的角色。这样的氛围,大概南京大学法学院能够赋予朱庆育教授这样一份的自在。
《南大法学》虽是2020年创刊,质量却不输一众C刊。选文只看质量不看身份。(民法是根据外审意见来的,送审前也不知道是硕士还是博士,挺好的)在这里发过文章的,内行人大都会认可。
《中德法学论坛》是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主编的中文法学学术集刊。有许多德国论文翻译。个人引用过〔德〕托马斯•芬克瑙尔:《个别约定中的补充解释》,马强译,载宋晓主编:《中德法学论坛》第17辑(下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页。对这个刊物的印象非常好。
《中国法杂志》(Zeitschrift für Chinesisches Recht/German Journal of Chinese Law)德文/英文季刊是由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联合(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德中法学家联合会共同主编,面向德语区法学者介绍中国法最新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学刊物。该刊创刊于1994年,原名《中国法通讯》,2004年改为现名。
法典评注研究中心
现今南大最有名气的研究成果,莫过于*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上面的*法典评注研究*即是相关公众号。期刊文章的质量参差不齐,但里面几乎都是正经研究。遇到哪个条文不理解的,先查阅这个公众号,懂得都懂。

尾声
南京大学法学院很低调,很难直接用什么豪言壮语去形容它,就和南京这个城市一样,见多了世事变化无常,那些风云变幻历经过,也无风雨也无晴,不如仔细认真过好每一天,一分耕耘,总有些收获,不过分纠结,不必为难过往。法学的世界终究是浩瀚的,那些学说论争,无非是让法律的实行更为契合人类生活的世界,没有什么绝对,采菊东篱下,依然见南山。

很多(尤其在发达地域里的)大学其实并不大。在学校念书时曾经有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老师过来讲课,讲课快结束后,推介了自己所在的城大法学院(其实中国香港的大学法学教育开始时间并不早,最早只有香港大学开设了法律学系,而后是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是第三所开展法律教育的大学,但是中文大学的法学院距离中文大学本部较远。),他们的法律学位(不论是法学学士LLB还是学习美国的法律博士JD)读下来学费非常昂贵。
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特殊在于其是一种职业训练导向的教育,因此经常可以看到中国香港无线电视台(TVB)的律政剧中律师实习生都要跟“师父”,这种充满浓厚学徒色彩的法律职业训练体系,充满了历史传承,通过实习期才会被依据志愿被接纳为事务律师(solicitor俗称“沙律师”,一般主要处理非诉讼业务,近些年获许可也可以在区域法院以下的法院出庭处理简单案件)和讼务律师(barrister俗称“巴律师”,也称“大律师”,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出庭,人数相对较少,有资深律师的荣誉称号-SC-Senior Counsel,相当于英国的皇家律师QC/KC)。
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法学教育比法律教育更被公众接受一些。近些年美国的“法学院”制度在中国的东邻-日本和韩国都得以引进,但是就推行效果而言,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让一些比较有办学特色的大学退出举办“法科大学院”和“法学专门大学院”,毕竟新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通过率就是很重要的评鉴指标,这对于财力和影响力不够的大学而言真的不是一笔小负担。[楚开碧落]一元化评价标准也是杀死创造力的经典手法了。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广的法律硕士教育,应是受到了美国法学院教育制度的一些影响,但是从运行来看,也很难说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这需要培育契合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能够形成丰富的就业渠道,但是囿于法治传统积淀有限,公众观念对所谓“科班出身”仍旧怀有较高期待,法律硕士的认可度处于比较尴尬的角度,尤其是后来出现的折中产物——法律硕士(法学)就给人感觉很不伦不类,如今又有了“法律博士”的学位设置,对于法律硕士这样的专业学位而言,就更加奇怪了,所谓“博士”,其实更应该成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细分界别的研究者,称为“专士”可能更合适。不过“专士”似乎并不大好听。举个简单的例子——医学博士很难说对内科学和外科学都能如数家珍,倘若都能泛泛其谈,反而不是博士应有的作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