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同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3.具备良好的学习创新、沟通协调、团结协作等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原单位开除职务或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5.被竞业禁止或市场禁入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不符合招聘回避、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8.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