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刘某的投诉诉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市级层面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3月12日,刘某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401次、举报276次;近一年以来,刘某分别在福建、广东、江苏发起投诉举报170件、83件、67件,主要针对物理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肉制品等商品;2026年3月9日、10日,刘某在本市集中发起投诉10起、举报10起;从其主要投诉内容看,其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知假买假、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刘某的投诉行为呈现反复对同一类问题进行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