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近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产业融合项目用地范围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商等融合产业,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商业、物流、科研用地或上述用途的混合用地。《通知》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规模,采用预留机动指标和留白用地(各不超过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整理盘活。在自愿、有偿原则下,各区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农民安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需求,节余部分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进行有偿调剂与归并,统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通知》明确,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可纳入成片开发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城镇开发边界外、通过预留机动指标纳入村庄规划的项目,可按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农转用手续。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乡村地区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研究简化规划条件出具内容;对因用地规模、地块形状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参照省技术规定进行退让要求的,可通过专家论证或部门论证等方式明确具体退让用地边界,停车配建规模最低可按《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规定的50%执行。
与此同时,《通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法违规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建设私人会所、私家庄园等,不得分割转让转租。将投资强度、就业带动等准入条件纳入投资监管协议,压实区政府属地主体责任。针对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用地规模限制过小、不适应项目需求的问题,取消原用地规模限制,明确以入库核定规模为准,充分适配不同项目发展需求。
文字:刘春
编辑:刘霞
值班主编: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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