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获得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须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且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同时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前三项的患病考生,相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为: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考古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考古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应急管理、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投档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在招生计划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投档分÷高考满分)×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