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缴费、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招聘公告、岗位信息及后续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均在吉安人事人才网(www.jarencai.com)发布。后续过程中的相关公告将通过指定的吉安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15:00;已报名考生补充上传资料时间截止2026年4月16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站注册报名形式。考生可登录(注册)吉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jarencai.com),通过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相应专题,如实填表,诚信报名。也可进入报名快速入口:https://jarencai.ikaowu.com/exam/189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
(请扫码报名)
(3)报名须知:考生注册报名系统登录后,在“我的报考”左侧考生信息栏中绑定微信,扫码关注“吉安人事人才网”微信服务号,相关报名审核结果以“吉安人事人才网”微信服务号或报名系统站内信息通知为准,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接收各类通知,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2)近期(6个月以内)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3)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资料(社保、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工作证明等)、奖项证明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扫描件。
3.注意事项
(1)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审查不合格。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岗位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如遇收到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电话或短信务必及时查看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考生所学专业应当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依据。
(二)资格审查
1.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其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以吉安人事人才网公告为准。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考生应于收到缴费通知短信后登录报名平台(http://jarencai.ikaowu.com)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组合实施面试、加试考试环节。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地址及注意事项详见后续公告或《面试准考证》。
2.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加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并计入总成绩。
3.成绩计算
面试+加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以上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考官组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为拟招聘岗位考生均无法达到岗位匹配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六)考察
考察主要对入闱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生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的,可视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