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配套陆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配套陆域改造项目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宁开委投备〔202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1号
2.2 招标范围:在港区后方陆域内配套建设三座库棚。新建7303库棚,长度为181米,宽度为99米,檐口高度12米,地面设计堆载12吨/平方米;新建414库棚,长度144.8米,宽度72米,檐口高度16.7米,地面设计承载能力为8吨/平方米,库内配置4台行车;新建4204库棚,长度199米,宽度90米,檐口高度11.92米,地面设计堆载8吨/平方米。最高投标限价:¥102300000元(大写:壹亿零贰佰叁拾万元整)(含税),其中,新建7303库棚分项最高投标限价:¥31726233.65元(大写:叁仟壹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叁元陆角伍分)(含税),新建414库棚分项最高投标限价:¥27394395.95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玖角伍分)(含税),新建4204库棚分项最高投标限价:¥43179370.4元(大写:肆仟叁佰壹拾柒万玖仟叁佰柒拾元零肆角整)(含税),任一库棚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为港区附属建筑物,为港区生产运营服务)
2.3 计划工期:1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2,3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生圩港区码头为7万吨级码头。在港区后方陆域内配套建设三座库棚。新建7303库棚,长度为181米,宽度为99米,檐口高度12米,地面设计堆载12吨/平方米:新建414库棚,长度144.8米,宽度72米,檐口高度16.7米,地面设计承载能力为8吨/平方米,库内配置4台行车;新建4204库棚,长度199米,宽度90米,檐口高度11.92米,地面设计堆载8吨/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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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类似港区附属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并已交工验收合格。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总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3月)内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设置3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3月)内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sysCode=g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4-30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1)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③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依据上述投标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2)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以下简称《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4)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邮箱(zb7chu2@163.com)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联系电话:025-83202728,项目负责人:孙志炜。
(7)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83194554。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19号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
| 联系人: | 李俊文 | 联系人: | 孙志炜 |
| 电话: | 13357730066 | 电话: | 025-83202728/18066046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