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班主任管理工作。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高中/特色学科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应届生其本科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双一流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毕业生优先。
4.资质要求:取得对应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优良的教学业绩,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省级以上名、特、优教师,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师德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