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旅游至在南京,正好分享一张民国时期浙省医师入京行医的中医开业执照。
民国三十五年中医开业执照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十一日,南京市卫生局核发中字第壹捌壹号《中医开业执照》,持照人为浙江杭县中医师刘沛雄。这张历经近八十年岁月的执业凭证,以详实的文字、完备的官方签章,成为民国时期浙医入金陵这一地域中医人才流动现象的直接实物佐证,也真实还原了抗战胜利后南京中医行业重建、中医执业规范化管理的历史原貌。
该执照所载信息清晰完整,持照人刘沛雄,生于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三日,籍贯浙江杭县,即如今杭州主城区,执业地点定为南京双石鼓四号,以个人姓名开设中医诊所行医。其执业资格来源明确,凭借贵州省政府颁发的中字第叁叁号中医证书,经南京市卫生局严格审查,符合当地医事人员管理规范,最终获批开业资格。执照形制完全契合民国官方证照规范,贴有持照人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南京市卫生局钢印与朱红大印,附有法定印花税票,时任南京市卫生局局长王祖祥亲笔签名签发,各项要件完备,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民国中医执业文书。
执照背面全文印制《南京市管理开业医事人员暂行规则》十四条,构建起民国南京地区完整的医事人员执业管理体系。规则明确划定,凡在南京境内从业的医事人员,必须经官方审查、注册登记并领取开业执照后方可执业,确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针对中医师群体,要求持中央或省级中医证书,经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核验后换发本地执业执照,形成“省级发证、地方注册”的双层管理模式。执照预留的审查、迁移、奖惩登记栏中,留存有1946年9月、1947年3月两次审查签章,印证刘沛雄在南京连续执业的史实,也体现了民国地方卫生部门对中医从业人员的常态化监管。
执照的背面图
浙江自古便是中医文化重镇,浙派中医师承绵长、名家辈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体系与临床经验。民国时期,南京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战后医疗体系亟待重建,对优质医疗人才需求旺盛,加之中医执业规范化制度逐步推行,吸引了大批浙籍中医师奔赴金陵行医,刘沛雄便是其中典型代表。他从浙江杭县远赴南京,持跨省份中医资格证书完成本地执业注册,其行医轨迹既体现了民国中医人才跨地域流动的行业特征,也反映出浙派中医医术向外辐射、与金陵本地中医流派交流融合的历史趋势,是江浙地区中医文化交融的鲜活缩影。
从历史研究价值来看,这张开业执照是不可多得的一手文献。1929年“废止中医案”后,中医界历经抗争,逐步争取到合法执业地位,国民政府相继出台中医执业管理规范,这份执照正是近代中医从传统民间师承,走向官方规范化执业的实物见证。同时,作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时期的医政文物,它直观反映了战后南京医疗行业复苏、地方医政落地的真实状况,而其浙籍持照人的身份属性,更为研究民国时期江浙中医交流、地域医学流派融合提供了关键史料。
相较于普通民国医事资料,这份执照留存完整,照片、印花税票、签发签名、管理规则等各项信息无一缺损,在现存民国中医执业证照中实属稀缺。它不仅是刘沛雄个人行医生涯的凭证,更承载着地域中医交流、近代医政变革、中医行业发展的多重历史信息,以一纸文书,定格了浙医入金陵的民国医事片段,为近代中医地域交流史、地方医政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依据。
2026年4月14日,南京总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