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南京、入选2025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民事纠纷,核心是**“使用假钞违法在先,受伤索赔被驳回”** 。
一、事件经过(2023年2月17日)
1. 假钞购物:女子王某某(戴口罩、头盔)在农贸市场,向75岁摊主滕某某买红薯,支付100元假钞 。
2. 当场识破:滕大爷认出是假币(且与两天前骗他的假钞编号相近),立即抓住女子不让走。
3. 拉扯受伤:滕大爷与女儿合力控制女子,拉扯中致其面部受伤 。
4. 警方处理:民警到场后,查实王某某持有、使用假币600元,对其行政拘留7日 。
5. 反告索赔:王某某获释后,以“健康权受损”起诉,要求滕大爷父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8253.06元(近17万) 。
二、法院判决(2024年12月31日)
南京浦口区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理由:被告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 正当自助行为 :
- 情势紧迫:假钞当场被发现,若不控制,侵权人极易逃跑。
- 目的正当:只为留住人、追回损失、等待警察,无报复或过度伤害。
- 手段合理:仅拉扯、按压控制,未使用工具、未严重伤害。
- 程序合法:控制后立即报警,全程等待公权力处理。
法院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三、结果与影响
-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
- 此案被列为年度典型案例,明确:公民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可合理自助制止 。
四、对于王女士的评价
自己违法在先,错上加错,还想讹钱,完全是“恶人先告状”。
1. 行为本身违法- 用假币买东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 被抓现行,还被查实持有多张假钞,性质恶劣。
2. 人品和道德极差- 专门挑75岁老人下手,欺负弱势群体。
- 被当场抓住后,不是认错认罚,而是想逃跑。
3. 逻辑颠倒、毫无底线- 自己违法→被摊主拦下→拉扯受伤→反过来告摊主索赔17万。
- 典型的:我错了,但你不能抓我,抓我你就得赔钱。
4. 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法院直接驳回,一分钱不赔。
- 判决很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她不仅没拿到钱,还落个违法、失信、讹诈的名声。
最中肯的一句话评价
她不是受害者,是自作自受的违法者;
不是被欺负,是欺负人不成反被法律打脸。
以上内容纯粹是资料整理
编者按
王女士优先行为是卑劣的,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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