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1日晚,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周枏学术大讲堂”第三十期于磬苑校区社科A楼101报告厅成功举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庆育教授应邀以“债物二分的规范结构”为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体系魅力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庆锋教授主持,李明发教授、丁国峰教授、尤佳教授、张新副教授、张敏以及曾佳等多位法学院教师参与与谈,讲座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朱庆育教授从我国民法典的七编制体例切入,引导大家思考:为何德国民法典历经百年仍维持债物二分的格局?他指出,民法典体例并非简单的编排技术,而是蕴含着对权利效力本质的理解。德国民法典的真正特点不在于五编制或前置总则,而在于物法与债法的截然区分——这一区分背后,是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根本划分。
朱教授首先梳理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绝对权对世,相对权对人。针对史尚宽、王伯琦等学者关于分类不周延的质疑,朱教授回应称,这些批评虽有洞见,但未否定二分的基础意义。围绕债物二分,朱教授从效力、类型、公示、客体四个维度展开对比:物权对世、法定、需公示、客体特定;债权对人、开放、无需公示、客体不特定。在救济体系上,绝对权享有物上请求权,相对权则主要依赖违约救济。关于债物二分间的中间状态,如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优先购买权等,朱教授强调,这并非概念缺陷,而是法律概念渐变性的体现。与其试图消除中间状态以维持形式周延,不如以类型思维取代“非此即彼”的形式概念,把握权利中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分量,从而更好理解过渡类型的规则特征。
在提问与与谈环节,朱教授就所有权保留的功能主义解释、非典型担保与物权法定主义的张力等问题作了精准回应。他明确表示,坚持物权法定主义的质量限制,对所谓“功能主义转向”持审慎态度;所有权保留依当事人意志应理解为所有权而非担保权,否则与意思自治难以顺畅衔接。
本次讲座吸引了百余位师生参与,朱庆育教授以儒雅的风度、清晰的逻辑和深厚的学养,将债物二分这一艰深命题娓娓道来。讲座在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