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公积金中心的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重大疾病,这对广大患者来说真是好消息。具体原文如下:
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二)制定背景
该政策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放宽我市缴存人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减轻缴存人及家庭生活负担。
(三)操作方法
提取条件。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3〕104号),因病就医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中大病保险项目存在支付金额的,可以申请提取。
提取范围。病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
提取限额。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
办理流程。缴存人可以凭病人当年或上一年度医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本人身份证件、与病人关系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不受次数限制。
附:10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