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小王网购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承运快递公司将物流状态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但小王并未收到快递。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价值500元的商品,同样由该快递公司派送,他明确告知快递员自己不在家,申请延后派送,却被快递员直接退回商家。
小王遂将快递公司及负责投递的网点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商品损失800元及诉讼相关损失300元。法院审理后,对两笔订单分别认定:第一笔订单中,投递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代签放置家门口,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侵害小王财产权,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笔订单因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交易未完成,小王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直接向快递企业索赔依据不足,可向商家主张退款。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