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按照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医科大学相关规定享受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
2.博士后总年薪≥28万元,另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在站期间,可参照同年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的要求申报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科研启动经费需通过医院青年基金孵化项目评审后拨付。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项目及产生的科研成果,按照医院科研津贴发放规定享受科研津贴。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各类科研和人才项目。入选博士后人才计划的人员,除享受政府资助外,还可叠加享受医院提供的相关待遇及配套支持。
5.对于德才突出、业绩优异的博士后人员,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博士后人员意愿可以优先留院工作,给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