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请同事帮忙打卡”丢工作,南京一案例敲响职场诚信警钟
民主与法制网讯(□钱志荣 管战兵)考勤打卡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劳动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体现。然而,部分劳动者却将代打卡视为“小事”,心存侥幸触碰制度红线。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员工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权益。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为职场诚信建设与劳动用工规范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2015 年 6 月,小张入职南京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在职期间,双方先后签订多份劳动合同,2023年起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稳定存续。为规范用工管理,2024年3月至4月,该公司经职工大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新版《员工手册》。手册明确规定,公司实行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严禁代打卡或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代打卡行为;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依法予以辞退。小张在手册签收页签字确认,明确表示已签收并知晓手册全部内容,自愿遵守各项规定。2024年5月,公司通过工作群再次向全体员工重点提醒,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一经查实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明确告知员工,若忘记打卡可通过异常考勤审批流程补办手续,无需采取代打卡方式。公司已通过多重方式履行制度告知与风险提示义务,规则清晰、后果明确。尽管公司三令五申、反复提醒,小张却心存侥幸,漠视规章制度要求。经查,自2024年2月起,小张便多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公司通过考勤 App后台数据核查发现,小张打卡记录对应的设备识别码,与其本人手机设备码长期不符,由此固定其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完整证据链。在公司明确提醒、重申违纪后果后,小张仍未收敛,在 2024年6月、7 月期间继续委托他人代打卡,屡教不改。公司就代打卡事实与小张沟通核实,小张辩称“是忘记打卡才请同事帮忙”,但对多次代打卡的核心事实予以认可,未否认违纪行为。2024年9月底,公司在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听取工会意见后,正式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事实清楚、程序完备。小张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服,认为处罚过重,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发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裁决未完全支持小张诉求。小张不服,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鼓楼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围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小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否支付” 两大争议焦点,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经职工大会民主程序通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张已签字签收并知晓全部内容,理应严格遵守。小张在公司多次提醒、明确告知违纪后果的情况下,仍多次实施代打卡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核实事实、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解除行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据此,小张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本案中,根据公司系统休假记录及相关邮件说明,可认定小张2024年度剩余未休年休假2天,公司依法应当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1021.88 元。综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张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21.88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承办法官王昀表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离不开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与劳动者的诚信履职。按时到岗、依约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核心基本义务;打卡考勤作为用人单位核验出勤、规范用工秩序的重要载体,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全体员工公平履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将代打卡视作“举手之劳”,认为无关紧要,实则该行为本质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代打卡不仅干扰企业正常考勤管理,更破坏用工公平,损害如实打卡员工的合法权益,易滋生漠视规则的不良风气,削弱企业凝聚力。同时,同事之间碍于情面“帮忙”代打卡,同样违反劳动纪律,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提醒,职场诚信是劳动者的立身之本。广大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实考勤打卡,坚守诚信底线;若确有忘记打卡、考勤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依法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切勿心存侥幸委托他人代打卡,避免因小失大、承担违纪后果同时,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与规章制度体系,明确违纪情形、认定标准与相应后果,严格履行民主制定与告知公示程序,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双向规范、共同发力,营造诚信守法、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推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