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为宁知 护航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召开,发布4个案例。
2023年至2024年,孙某某等3人未经某国际知名手机品牌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其成立的外省晔某公司,组织生产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壳并对外销售;何某某等13人明知上述手机壳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协助采购原材料、参与生产、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外省晔某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26.9万余元。
2025年2月,公安机关以外省晔某公司及孙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手机壳生产流程及销售环节为责任划分节点,结合各嫌疑人的犯罪作用、主观恶性、违法所得等因素分层分类处理。对孙某某等15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人移送行政部门作行政处罚。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全案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7月,检察机关以外省晔某公司及孙某某等1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80万元,孙某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商标权是企业创新发展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权益,承载品牌信誉与商业价值。检察机关全面厘清单位制售假犯罪链条,精准划分责任、分层分类处理,依法严惩规模化制假行为,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创新生态、保障市场秩序。
甲公司注册的A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在制泵及水处理设备领域享有极高知名度。2023年,外省某项目部与周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A品牌混合液回流泵4台。周某自行从乙公司购入4台回流泵,制作4张假冒A商标的铭牌,安排乙公司业务员潘某张贴在该公司生产的回流泵上,后将设备运至项目部。2025年8月,乙公司因设备故障联系甲公司维修,甲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回流泵系假冒A品牌的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多个环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梳理侵权全链条、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聚焦企业权益维护,多次上门听取L公司诉求,推动被告人赔偿调解,公开登报道歉,帮助企业挽回经济、商誉双重损失。经全面审查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周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A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5年12月,检察机关对周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潘某等人,移送行政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标是企业品牌价值与市场信誉的重要象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案,在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企业经济和商誉双重权益的保护。驰名商标承载企业创新积淀与市场口碑,司法保护既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更是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坚实支撑,检察机关以严格司法守护品牌价值,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杨某某明知上家采取撬开原装瓶盖、抽取瓶内真品酒体并灌入廉价酒体、重新封盖等方式制作假冒茅台酒,仍予以购入。后通过网络平台向孙某某等5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
案件办理中,辩护人提出涉案酒体标签、包装真实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应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核实认为,涉案酒体外包装经人为处理后,与原厂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已失去原厂对产品品质、来源的唯一保障,本质上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5年10月,检察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由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组成专门办案团队,结合涉案违法所得金额及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引导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推动受损权益实质填补。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万元。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企业核心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助力被侵权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刑事、民事权益一体化保护,推动建立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一体解决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责任常态化机制,使权利人获得赔偿,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钝化社会矛盾,修复经济关系,实现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A公司历时十余年研发了多款电子商务与新媒体营销虚拟实训教学软件,在高校市场占据重要地位。2021年底,A公司人员在维护软件时,意外发现一款与己方软件高度相似的竞品。经查,A公司原副总裁陈某在任职期间,暗中与他人合谋成立君某公司,并拉拢原销售与技术团队,擅自复制A公司6款核心软件的源代码及相关材料,通过第三方公司参与招投标,将侵权软件销售至多地院校,非法经营数额达127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精准取证,先后赴多地高校提取软件、调取合同、固定关键证据,严格审查软件同一性,进一步比对软件界面、功能等细节,全面夯实抄袭认定。面对涉案人员众多、责任划分复杂的情况,检察机关坚持“区分情况、逐人核算、精准认定”,对每名被告人参与“复制”或“销售”的行为分别统计,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获法院采纳。同时,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多次释法说理,阐明退赔责任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A公司127万元并取得谅解。2025年5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计算机软件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凝聚着开发者的智慧。肆意复制、抄袭他人软件,不仅损害原创企业合法权益,更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扼杀创新活力。检察机关通过精准打击与追赃挽损,严惩软件著作权侵权,切实保护企业核心创新成果,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