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核实确认,南京六合区法院对一起恶劣涉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缉毒查处任务,设局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毒后再查获,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有3名涉案社会人员一并获刑。
经查,2024年1月,马某为凑缉毒业绩,勾结社会人员徐某,由马某提供含依托咪酯的毒品电子烟,徐某召集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随后马某到场将未成年人“查获”,伪造执法成果。
这起案件的恶劣性质,远超普通刑事案件。执法者本是法律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保护者,马某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把毒品递向未成年人,以伤害孩子的方式伪造业绩,完全突破了法律底线、职业伦理与人性良知。
依托咪酯作为新型毒品相关物质,对未成年人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具有极强危害性,极易造成不可逆损伤,甚至诱发成瘾与精神障碍。6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本是毒品侵害的重点保护对象,却被执法人员亲手推入毒品陷阱,不仅身体健康遭受伤害,人生轨迹也因此蒙上污点,代价难以估量 。
更深层次的问题,指向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异化的考核机制。“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导向,让本应服务于治理效能的考核,异化为逼迫基层“造数据、凑业绩”的压力源,甚至催生此类“陷阱执法”荒唐案件。当完成任务的优先级凌驾于依法履职、保护民众之上,权力滥用的风险便会急剧升高 。
此案的一审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执法犯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对受害未成年人的正义告慰,也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依法行使,绝不能沦为谋取私利、应付考核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