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受邀参加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

近日,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上海仲裁委员会主办的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上海举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振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王建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宝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二级巡视员丁凌等出席活动并致辞,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徐祖远作主旨发言。
会上,各仲裁机构围绕内河航运仲裁实践、发展和合作展开深入交流。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介绍了南京在航运仲裁领域的创新探索与阶段性成果。她表示,江苏江河湖海兼备,水运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显著。南京作为长江流域重要航运枢纽和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承担着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使命。2024年10月,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起设立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填补专业航运仲裁服务的空白。首创“调解+仲裁”机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新路径,与南京海事局签署了全国首个海事“调解+仲裁”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制度化的协同机制,并于2025年12月成功完成江苏省首起海事“调解+仲裁”案例。在司法协作方面,南京仲裁委员会与南京海事法院加强联动。海事法院明确从仲裁保全、裁决执行等方面积极支持仲裁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一起涉及印度尼西亚的综合航运物流服务合同纠纷,通过与南京海事法院的高效协同,仅用28天即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充分展现了“仲裁+司法”联动的效率优势。顾燕宁表示,南京仲裁委员会将持续深入推进内河航运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加快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南京仲裁力量。
近年来,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海商案件近百件,涉及船舶买卖、定期租船、航运金融、保险、港口建设、海上货物运输、船舶设计、多式联运等多个大类,基本涵盖了海商海事案件主要类型。推动内河航运仲裁的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内河航运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关键举措。未来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发挥实务优势,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推动建立符合内河航运特点的法律规则体系,尤其在内河船舶物权、运输合同责任限制等方面争取制度创新。
继续深化与海事局、海事法院协作,完善“行政调解+仲裁确认+司法执行”全链条机制,依托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探索建立“内河航运仲裁规则”,针对内河运输“短、频、快”特点推出简易、速裁程序,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进一步加大专业仲裁员聘任力度,吸纳国际航运法律界知名人士,加强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交流合作,鼓励本土企业在涉外合同中优先选择中国仲裁,逐步提升南京航运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深入行业协会、港口企业开展精准普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航运企业仲裁意识,引导企业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供稿:牟乐
校对:吴昊
审核:丁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