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临近,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服务、商超百货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诚信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依法诚信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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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3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夫子庙景区附近某酒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大众点评平台销售[春促·夫子庙]客房团购套餐时,采用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但无法提供划线价真实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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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自助火锅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2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自助火锅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单人工作自助午餐采用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划线价格为138.2元,销售价格为55.3元,但门店实际销售该套餐价格一直为55.3元,未以138.2元价格成交过。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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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停车场价外加价案
2025年12月,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停车场开展检查,当事人在该停车场进出口处公示“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但实际收费时,对停车超过15分钟的车辆并未免收前15分钟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停车费用的违法行为。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29056.5元,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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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百货超市价外加价案
2026年2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超市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散称蛋糕单价为19.8元/kg、重量为0.125kg,合计2.475元,实际收费2.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拟 稿:朱 丹
审 核:徐 军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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