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令人颠倒三观的案件: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揭示的事实令人不寒而栗——为完成涉毒案件查处任务,这位本该守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者,与社会人员徐某等人勾结,由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在一家宾馆内诱使这些未成年人吸食,随后带队“查获”,制造虚假“战果”。三名参与犯罪的社会人员同时获刑。
执法者变成了毒品的“投喂者”,本该被保护的孩子成了被加害的对象,违禁品成了设计“犯罪”剧本的道具。然而,这起案件暴露出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副所长的道德沦丧——更深层的问题,指向了当前政绩考核机制中根深蒂固的“数字迷思”与制度弊病。
本案中最令人震惊的,并非马某行为的违法性,而是其心理逻辑的彻底扭曲。他本应通过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来遏制毒品蔓延,结果却制造违法行为、扩大吸毒人群。他要的不是辖区无毒、保护未成年人,而是报表上好看的数字。一整套流程如同演戏,只是受害者是6个毫无防备的未成年人。
本案并非孤例。早在2017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分局局长李某就曾暗示民警找人冒充吸毒人员完成指标,编造吸毒案件26件,动机仅仅是因为“查获吸毒人员少,在黑龙江垦区公安系统排名靠后”。
执法逻辑倒置。马某的行为揭示了一种系统性病态:执法的目的不再是治理和保护,而是完成指标、应付考核。当有人把毒品送到原本不可能接触毒品的未成年人手上,并诱骗他们吸食时,一切都改变了——6名少年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诱导未成年人吸毒的责任,在法律上无可推卸地归咎于马某;但在因果链条的更远端,制造这场悲剧的,还有那个将执法异化为数字游戏的考核体制。
为什么一个知法懂法的派出所副所长,会冒着被追刑责的风险铤而走险?表面看是他目无王法,本质上,是考核机制出了问题。
我国相当多的政府对政绩和内部工作业绩的考核,长期以来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习惯于用数字来量化和比较,容易陷入“唯数字论”的形式主义泥潭。公安机关作为高度强调纪律和效率的管理体系,在追求“工作量化”以达到精细化管控的同时,下属办案数量和案件侦破率等很容易成为硬性指标。然而,涉毒案件的发生数量取决于吸毒人群规模等多种社会因素,在本无更多涉毒案件发生的辖区要求查处数量持续增长,本身就是违背科学的。在违法行为未发生之前即设定指标下达任务,本身就不科学、不合理。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考核机制具有传导放大效应。层层分解指标的压力最终压到了一线执法人员身上,完不成涉毒查处指标可能面临问责和晋升难。于是,一边是“刚性的指标”,一边是“弹性的社会事实”,巨大的压力让人动歪心思,不把精力放在日常巡查、预防教育、源头管控上,转而想着怎么“造案件”“凑数字”。
这并非基层独有的问题。从湖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行政处罚“月度指标”,到河南多地招商数据严重造假(不到1亿元的省外资金报到78亿元),无论是公共治安还是地方建设,一旦陷入“唯数字论”的形式主义,将个人“政绩”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就必然会把路走偏。
这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与考核体系失灵的双重叠加。有的领导干部深陷“数字迷思”,把好政绩简单等同于漂亮数字,执念于凭“数字”论英雄、以“指标”量好汉,数字光鲜亮丽,质效却严重“缩水”。如果上级只看总量、不问来源,只盯增速、不管质量,对明显失真的数据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默许实际上是变相鼓励“数字出政绩”。
要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反思考核制度的逻辑——考核不能由层层加码的上级指标来定义,而应当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警务改革已经提供了可贵的探索。云南曲靖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建立了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核心的工作质效评价体系,降低破案数、打击处理数等“主战”指标权重,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风险隐患发现率等“主防”指标占比。民警将80%的时间用于深入社区,减少了群众不理解或抵触的情绪,拉近了警民关系。这种考核导向的转变,让执法从单纯追求“破案数量”转变为真正致力于“减少犯罪、服务群众”,本质上是将评判权从上级部门转移到了人民群众手中。
更广泛地看,应当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考核制度。评价官员的政绩,不应以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为唯一标尺,而应该让当地老百姓说了算——人民政府由人民来考核,而非单纯用数字由上级来考核。干部履职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当群众满意度成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当考核过程引入群众参与、评价权向群众倾斜,那些为了数字不顾一切的荒唐行为才能在制度层面失去土壤。
如何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走出“数字迷宫”,就要把精力放在提升发展实效上,放在增进人民福祉上,追求实实在在的增长。考核需要破除“唯数字”“唯排名”的倾向,科学划定“考什么”的目标体系,实现从“对数字负责”向“对群众负责”的转变。
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所谓的查处任务,设计让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将他们抓获。这事听着荒诞,却真实地发生在执法者身上。公权力一旦失去人民监督的约束,就可能变成伤害群众的力量!
法治的底线,不是靠指标堆出来的,而是靠每一次公正执法和对弱者的保护撑起来的。如果执法者都能随意设计陷阱伤害孩子,百姓又如何信任法制?只有将政绩考核的权力交还给人民,让“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类似的荒唐悲剧才不会重演。制度的设计必须回归初心——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非制造伤害人民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