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件入选2025年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十件典型案例
4月29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2025年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雨花台区法院审理的“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医疗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一案入选。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医疗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顾某于2023年12月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某保安公司未为顾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月至6月期间顾某因病就医并自费支出医疗费6377.80元。2024年7月顾某离职,后申请仲裁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等。
法院审理认为,某保安公司未为顾某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顾某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无法通过补缴补充报销,某保安公司应当赔偿顾某医保统筹应报销部分的损失。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医疗保险能够切实减轻患病劳动者医疗费负担,保障劳动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保证工作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案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医疗费相应损失,保障了患病劳动者的权益,并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筑牢社会医疗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