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消防巡查员具有江苏省户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刑事处罚的;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违背社会公德,有诈骗、盗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醉驾、酒驾等严重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被司法机关、银行等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曾在本市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3年的;
5、有精神病史、遗传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6、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