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报名工作开始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毕业生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毕业生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小学毕业生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学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且须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待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