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需至少提供一名农机驾驶员(提供农机驾驶证复印件)。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 万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提供相关承诺);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
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截图);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未提供或截图不全由代理机构现场核查)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7)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
8)供应商须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以融通平台领购记录为准)。
注: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的 IP 地址或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下载采购文件或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 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 3.2 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