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交汇点,国际商事活动繁荣活跃,在服务全国及全省对外开放大局中肩负特殊使命、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南京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根本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江苏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建设。作为全国首批获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之一,南京中院以2023年4月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挂牌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涉外审判“大协同”格局,为持续提升我国涉外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贡献南京智慧。近年来,4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相关领域数据库,17件案例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7项涉外审判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一)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审判成果持续涌现。2023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新收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554件,审结1671件。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新收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506件,审结414件,总标的额超人民币358亿元。深入实施涉外精品战略,审结了一批规则指引强、社会效果好、国际影响大的涉外精品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南京法院5份民商事生效判决被英国法院一揽子承认,受到最高法院高度肯定,并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制定涉外案件程序性事项一体化工作流程,相关工作经验多次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二)涉诉地域日益广泛,司法影响持续提升。案件所涉地域范围覆盖7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多个主要经济体以及新加坡、阿联酋、坦桑尼亚、卢森堡、巴西、新西兰等50余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案件数量增长尤为明显,南京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持续释放。
(三)案件类型新老叠加,审理难度逐渐加大。新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案由多达百余种,呈现传统型案件精细化、新类型案件多样化、复合型案件常态化的趋势。跨境电商、生态环境、备用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等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且大量案件交织多种纠纷,审理难度持续增大,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法律适用准确规范,国际规则有效对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蒙特利尔公约》《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域外法的案件逐渐增多,所涉国别及法域进一步扩大。法律适用实践与国际规则同频共振,既表明了南京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立场,也诠释了中国法治的开放性与专业性。
(五)案件调撤比重较高,实质解纷成效明显。2023年至2025 年,南京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调撤比例达35%。依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和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形成涉“一带一路”纠纷、涉《蒙特利尔公约》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促进涉外商事纠纷高效率、低成本解决。
1.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涉缅甸妙瓦底地区亚太城、KK园区特大跨境“电诈” 等案件,依法严惩盘踞境外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犯罪。探索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措施,依法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发布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跨境电商、数据出境等管辖权冲突多发领域的问题研究,有力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和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2.高质量护航 “一带一路” 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建设。发布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审判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持续更新推广中英双语版《国际贸易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牵头构建“企业出海法律风险全链条防控工作模式”,入选南京市“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多元方式高效查明新加坡法律,准确选择准据法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促进涉“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事业发展。在塞尔维亚某基金会与卫某医药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对双方无争议的3700余万元款项先行判决,切实保障塞尔维亚一方当事人权益快速兑现。
3.积极助推自贸试验区提升发展。出台司法举措护航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服务外包、跨境电商、海外仓、中间品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司法宜商驿站,精准施策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制度型开放创新工作,“专业协同构建涉外审判新机制”入选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第五批创新实践案例;构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获评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司法类优秀案例。
1.服务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出台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23条举措,落实服务保障打造万亿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15条举措,发布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10条司法举措,3件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被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判例库收录。依法适用科学研究免责及“Bolar 例外”规则,有力保护本土药企合法权益。A.O史密斯、浪琴、欧米茄、福特汽车等国外知名品牌权利人主动选择到南京法院起诉维权。
2.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针对外商投资法过渡期内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纠纷增长情况,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为法律法规完善与预防类型化纠纷提供决策参考。完善涉外宜商司法服务平台体系,创新“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形式,持续开展护航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等助企活动,提升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技能。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组建“涉外+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审结涉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芬兰跨国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宁,赠送中芬英三语锦旗和中英双语感谢信,赞誉法院“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国际化的司法水准”。
3.保护港澳台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区际司法互助机制,实行专办员“AB”岗制度,高效办结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案件23件,裁定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14件。坚持善意文明查封理念,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圆满化解某基金合伙企业与香港某公司近亿元股权回购纠纷。巧用“背靠背”调解法,以专业能力实现法律权益与商业利益平衡,一揽子化解香港某房地产公司与深圳、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数十亿元合资项目全部纠纷。
4.积极推进涉外破产法治。加强破产案件中国际条约的适用,为境外相关债权人参与我国破产程序创造积极条件。指导管理人采用“海牙公约”便利认证规则,依法审查33家境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逾240亿元,为参与破产程序提供保障。引导境外债务人通过线上会议方式,有序参加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及债权人会议,充分保障境外债权人的知情权和表决权等合法权利。
1.构建涉外审判大协同格局。树立“大涉外”审判思路,依托“4+4” 专业法庭矩阵,推进涉外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案件一体协同办理,叠加各庭专长,实现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强化涉外法治建设领域的府院联动,形成应对跨境电商等新型涉外案件的全链条协同治理格局。与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构、南京市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中心协同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集成体系,健全跨境争议解决合作网络,构建出海法律风险防护链。建立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统筹发挥专家智识支撑作用,江北新区法院审理某公司解散纠纷案中结合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多途径查明适用爱尔兰公司法高效化解纠纷,入选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创新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机制。优化跨境送达、委托代理等诉讼流程,推进电子送达、在线委托见证等诉讼服务机制,提升涉外审判效率。在安某诉法国赛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中,灵活适用《海牙送达公约》实现高效实质解纷,入选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王某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在境外服刑,秦淮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创新开展跨境送达、取证及远程视频庭审工作,为跨国涉刑离婚案件提供程序范本。完善域外法查明方式,探索依职权查阅国内外官方网站、充分利用生效法律文书、咨询专家意见等多元查明途径。推出涉外技术类案件“穿透式一揽子”实质解纷法,在一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促成当事人就全球171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方案,《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进行深度报道。
3.完善涉外行政审判机制。坚持同等与对等原则,持续规范涉外行政争议审判程序和裁判标准。延伸涉外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多种途径实质化解涉外行政争议。在戚某与某市某区民政局等撤销婚姻登记纠纷案中,法院以发出《建议自我纠正函》的形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婚姻登记错误,并促使原告撤回起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打造涉外纠纷解决优选地。深化 “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会同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工作指引,发布《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十问十答》,倡导仲裁解纷。近三年来,175起涉外商事案件中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在南京法院解决纠纷,充分展现了南京作为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优选地”的成果成效。
2.促进仲裁裁决跨境流通。善意履行《纽约公约》义务,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有效保障知名主体合法权益。承认和执行瑞典临时仲裁裁决案厘清临时仲裁与快速仲裁区别,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承认泰王国仲裁裁决案界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效规则,入选最高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承认和执行荷兰仲裁裁决案审慎适用《纽约公约》公共政策条款,入选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3.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影响。积极推进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科学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相关举措与成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作为“江苏经验”介绍,3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我国法院唯一代表,在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上讲述司法保护“中国故事”。
下一步,南京法院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国家和省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持续完善涉外审判大协同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精品审判战略,在精准服务大局上再有新作为,在扩增国际影响力上再跃新高度,在完善法律服务上再创新业绩,在培养涉外审判人才上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