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