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
《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已经2026年5月6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5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总结固化成果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范畴分类,设立市,区两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中心,统筹计划制定,争议协调及诉求处理。严格检查主体资格管理,实行检查计划备案,杜绝第三方违规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分级分类监管,运用非现场手段,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依托"扫码入企"实现全程监督,建立政企双向预约指导机制,创新开展执法经济影响评估,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强化保障监督。依托全市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明确跨部门检查标准冲突协调及异议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执法中心闭环督办整改。今年一季度,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总数同比压降34.5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
编审:王维
复审:姚雾云
终审:许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