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我校施教区内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不动产)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一)符合下面情况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儿童父母双方都不是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我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