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麒麟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网上报名,经审核后登记入学。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位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学校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非南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准备好以下材料,网上报名,经审核后登记入学。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4.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等材料。
注:
①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区与小学就读所在区不一致,应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初中学位。
②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到期后未及时签注为无效证件,不能报名。
(六)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一)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
施教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页面有详细的指引和咨询电话)。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5月21日-5月23日17:00(周四—周六17:00)。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报时间为6月1日-5日17:00(周一—周五17:00)。
在平台报名后,平台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自动核验,凡系统自动匹配且线上审核通过的学生无需到校审核材料。
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到麒麟中学(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75号)线下咨询,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于6月14日至麒麟中学(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75号)线下咨询,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