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平七十三岁,在南京住了一辈子,没有成过家,也没有儿女,他的父母早就去世了,这些年都是一个人生活,他有个侄子叫葛玉林,四十五岁,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去年查出鼻窦癌,也一直单身,两人虽然没有血缘上的责任,但感情上互相依靠,葛玉林生病的时候,葛志平天天去医院照顾他,帮着交医药费,喂他吃饭,给他擦身体,最后还送走了他,葛玉林病重时多次说过,要把房子留给葛志平养老用。
人一离开,事情就变了样子,葛玉林没留下遗嘱,剩下一套房子、十五万存款和五万抚恤金,存款很快被人转走,银行也查不出是谁做的,葛志平去房产局和银行办手续,对方直接告诉他,你不是法定继承人,我们没法给你办,他报了警,警察说,你不是法律上的受害人,这事不归我们处理,最后鼓楼区民政局根据《民法典》成了遗产管理人,但一直没什么动静,既不查钱去了哪里,也不提怎么分配。

律师给葛志平指了个办法,虽然叔侄关系不算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1131条写明,如果对被继承人照顾比较多,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葛志平手里有住院陪护记录、缴费单据、邻居证言,还有葛玉林去世前多次提到房子归属的聊天记录和一段手机录音,这类案件以前法院很少处理,这次要是判决下来,可能成为南京首例。
目前的情况卡在法院已经开庭但还没判决,存款十五万块钱好像凭空消失,民政局那边也没动静,有人提出这算不算行政上不做事,我在想法律看重的是身份关系,可人情在乎的是实际付出,一个老人照顾了侄子最后几十天,结果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得到,只换来一份没有权利要求的文书,这件事看着不大,但全国像他这样没有亲人的人越来越多了。
有人说,口头承诺不算数,这让真心帮忙的人感到担心,还有人强调,制度不能为个案破例,可是当规则把实实在在的付出排除在外,它维护的是秩序,也可能助长了冷漠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