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我校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