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3周岁的幼儿(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
南京市大厂实验幼儿园共计招生 275人
本部150人,兰亭分园50人,新华路分园(原杨庄分园)75人
本园招生对象为大厂街道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幼儿户籍应随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实际居住地与不动产权证书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地与幼儿园相对就近。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可正常报名:
1.适龄幼儿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且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提供有效证件)
2.父母离异,幼儿随父母一方属大厂街道常住户籍。
3.适龄幼儿自出生起即随父母在位于大厂街道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分配产权房(需提供无房证明),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
1.电话登记报名
登记电话:
57796097、57796732、57796595、57796921
登记时间:
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5月24日上午9:00-12:00
电话登记时需说明意向园部,登记成功的家长需记住登记号。
2.投递、初审材料
(1) 5月25日9:00-16:00,登记号为1-275号的家长均到本部(大厂街道新华六村38号)投递材料。
(2)材料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幼儿及父母户籍页;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监护人未购买本市产权房需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装入材料袋,并注明幼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及登记号。过时未投递视为放弃。
(3)未及时投递材料或未通过材料初审所空出的学额,幼儿园将按序增补。幼儿园另行通知投递材料的时间。
3.现场材料复审
材料初审后,幼儿园于5月29日17点前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于5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预防接种本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5月29日17点前未接到现场复审通知的家长请做其他选择,幼儿园将不再另行通知,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1.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小于等于计划数,全额录取;大于计划数按序录取。
2.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录取
(1)提供虚假户籍、房产、无房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的;
(2)报名信息填写不实、不完整、无法核验的;
(3)隐瞒传染病、遗传病史,影响在园健康安全的;
(4)不符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且无法统筹安置的;
(5)经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57026596—8007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幼儿园公众号:南京市大厂实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