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野战重炮兵第14联队长井手龙男大佐是在1937年12月14日16时左右(南京大屠杀开始的第二天),在金陵兵工厂西侧的兵工专门学校附近视察部队,在南京金陵兵工厂西侧,兵工专门学校校门以北约十米处,位于第五、第六中队炮车之间,遭不明来源的迫击炮弹袭击,右胸上方被弹片贯穿,同时面部、双手、头部及大腿多处受弹片伤。1937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因伤势过重毙命。
死后被日军大本营追晋为陆军少将,名字列入《支那事变忠勇列传》。
井手龙男是目前有明确证据证实的、中国军民在南京城不屈反抗中击毙的唯一一名日军将官(虽为追晋)。
遗憾的是没有史料记载具体射手,但这位无名英雄一定是一名熟练的操炮手,或许是还有一名观瞄手的配合,但不管事情的真相具体是什么,也或许具体的真相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此次迫击炮袭击的效果——共造成4名日军死亡、9人受伤。这次袭击事件充分说明,在不屈的中国人面前,日军只能直面死亡与失败。

结合南京保卫战时的情况,88师幸存官兵在城破后隐蔽自己,伺机反击的可能性极大,并且击毙井手的迫击炮应该来自88师——“第88师……火炮只有20门二十式82毫米迫击炮,4门六年式75毫米山炮……其迫击炮连在兵工厂周边构筑阵地,与日军展开近距离火力对抗。”
但也有可能是87师幸存官兵的杰作:“……一门未损的八二迫击炮,或许被他们埋在了兵工厂废墟的煤堆下,或藏在了那间被炸塌半边的弹药库墙角。……十四日那天,也许是某个从87师突围出来的老兵,也许是88师里一个没死透的炮手,摸黑翻出那门炮,装上最后一发弹,对着校门北十米处——那群穿着黄呢大衣、正得意洋洋走来的人——扣动了扳机。”
井手龙男毙命后,日军在15日当日晚8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并将其尸体葬于南京雨花台区域。
日军为了掩盖他是在南京沦陷后、被中国军民在金陵兵工厂击毙的真相——也是为了掩盖中国军民不屈的作战意志对国内舆论的影响,以方便煽动国内的战争情绪,更为了维护所谓的“皇军荣誉”,日本人在当时的公开新闻将井手的战死时间与地点篡改为12月11日进攻南京城墙时,在雨花台遭遇炮兵袭击造成的重伤。
井手龙男任队长的野战重炮兵第14联队在1937年12月南京战役中,是作为日军第十军直属的重火力单位,被临时配属给第6师团(谷寿夫部)作为攻城作战的核心重火力的,其作战任务虽摧毁南京城墙核心工事为步兵的进攻打开通道。

该联队是日军“甲种重炮联队”,联队本部约150人,辖炮兵大队2个约1,400人,运输大队 1个约300人,维修与勤务中队1约150人,总兵力约2,000人;装备大正四年式150毫米榴弹炮(大正四年式十五糎榴弾砲)24门。
南京保卫战期间,该重炮联队在攻城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11日,该联队第1大队与第6师团野战炮兵协同,对中华门城墙连续炮击超过一小时,直接导致厚达10–13米的南京城墙多处坍塌,为日军步兵的攻击打开了突破口。同日,该联队第1大队与第114师团炮兵联合炮击雨花台阵地,配合第6师团步兵发起总攻,致使中国守军第88师防线全面崩溃。
12月12日,该联队第1大队密集炮击水西门城墙基部,导致墙体大面积崩解,日军第36旅团趁势从城墙缺口突入城内。

战后,该联队未被单独列入东京审判或南京审判的被告名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起诉书汇编》:
“被告单位因联队长井手龙男于1937年12月15日阵亡,部队建制已不复存在,无法指认单位责任人,故不作为独立战争责任主体起诉。但其下属士兵所犯屠杀罪行,已依个人身份分别起诉。”
该联队在南京战役中的炮击与驻地暴行,被法庭认定为第6师团整体战争犯罪的组成部分,其火力支援与驻地屠杀行为,作为“协同暴行”纳入谷寿夫等师团指挥官的量刑依据。
注:野战重炮兵第14联队在井手龙男死亡后,副联队长及其他指挥官均无权独立指挥整个联队,部队陷入各自为战状态;而当时的日军忙于大规模屠杀与治安镇压,重炮兵的后勤补给线崩溃,火炮牵引车辆损毁严重,弹药补给中断,此后未再以完整联队建制参与作战。但日军大本营未正式下达过联队“解散令”,所以,该联队的“解散”并非法律或行政意义上的裁撤,而是战时体制下因核心指挥官死亡导致的建制性瓦解,属于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常见的“非正式解散”模式。
该联队虽未作为独立战争责任主体被审判,但该联队在南京沦陷后,该联队主力驻扎于金陵兵工厂,曾以“清剿残兵”为名,实施了控制关键据点、焚毁兵工厂周边民居,随意屠杀,劫掠财物等暴行,并为第6师团实施“无差别屠杀”提供“战术掩护”,虽然该联队对南京军民的暴行集中于驻扎区域周围,但其罪行不容忽视。
日军《野战重炮兵第14联队史》记载:“井手龙男大佐将联队本部设于金陵兵工厂内的兵工专门学校”,并描述该区域在南京陷落后成为日军“处理俘虏、整备军需、实施镇压”的核心据点。
该现将部分其暴行摘录如下:
12月14日,日军在兵工厂内射杀被俘中国士兵约2300以人,被害者尸体先被堆叠于兵工厂宿舍楼二、三层,后被掩埋于厂区后山三处集体墓坑。1946–1947年南京审判期间对金陵兵工厂遗址的尸骨发掘记录,确认“1937年12月14日至20日,该厂区内发现集中掩埋的中国军民尸体逾2,300具”,并注明“施暴单位为原野战重炮兵第14联队驻防部队”。
12月14日,该联队士兵在兵工厂西侧射杀市民王文家、王留柱,尸体抛入秦淮河支流——这只是审判战犯时引用的个例,日军令人发指的屠杀平民的罪行远不止此:1937年12月下旬,日本警视厅建筑课课长石井桂在调查报告中记录:“南京城外小河中尸体如山”,“随往南京,道路两侧尸体密度极高”;1938年1月1日,日军士兵西条荣策在日记中描述:“汉中门外秦淮河边,尸体堆积如山,尚未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