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和转段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其中,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学费标准,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要求,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800-1200元/生•学年。
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本科招生网:https://zs.njucm.edu.cn
电子邮箱:zsb@njucm.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