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复如下↓
“2026年4月28日收到留言后,我局工作人员分别电话与您和建设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据建设单位反馈:您户为******,2025年5月份,由于楼上***样板间厨房漏水,导致****橱柜以及橱柜里的物品都被过水。
本次漏水发生在2026年4月8日,由于***室样板间厨房燃气热水器进水管未关紧,水通过燃气管道漏到您户,导致****厨房吊顶扣板积水,橱柜积水。
物业及售楼处均与您沟通过一次,建设单位答应维修、清洗,但关于您额外赔偿两年物业费及停车费的诉求,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正在继续商谈中。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也与您进行了核实确认。
根据《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范围:(七)涉及退房、换房、赔偿等经济纠纷的。’建议您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