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天元卓越班)、预防医学(天元创新班)、基础医学(天元创新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生物信息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护理学;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补、减”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享受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医学类优势学科专业7480元。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300元,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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