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名称
六合区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四)存续期限
15年,其中8年投资期+7年退出期,根据投资项目回收情况需延长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出资结构
投资运营集团指定主体出资不低于99%,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六)投资比例
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30%;母基金及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金额,投资子基金部分的计提比例不高于0.5%/年,直接投资部分的计提比例不高于1.5%/年;退出期内,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金额减去已退出项目原始投资成本,投资子基金部分的计提比例不高于0.5%/年,直接投资部分的计提比例不高于1.5%/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其中,对外投资子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在收取母基金管理费后,对同时担任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人时不再重复收取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九)投资领域
重点投向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产业等领域;
(十)负面清单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一)投资决策
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投资运营集团委派2名,聘请外部行业专家1名。每一个投资相关决策需2/3以上投委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十二)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基金管理机构与托管银行及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十三)绩效评价
投资运营集团每年度对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投资运营集团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