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从事美术教育工作。
岗位要求: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富有爱心、责任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掌握小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专业功底扎实;
4. 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及班主任工作或学科教学的能力,综合素质高;
5.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6.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投递方式:
简历投递:
ssdjyxx@163.com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JfzRMVR6GFKj_ONHopz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