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详情
案发时间
2002年9月14日(星期六)清晨
案发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作厂中学、东湖丽岛工地及周边居民区
投毒方式
将"毒鼠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掺入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中
中毒食物
烧饼、油条、麻团等早点(均来自"正武"面食店)
中毒人数
300余人
(部分资料记为395人)
死亡人数
42人
(部分早期报道记为38人或44人,最终确认为42人)
犯罪分子
陈正平,男,1970年生,南京浦口区桥林镇人
判处结果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0月14日执行枪决
出生
1970年,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
职业
汤山镇"菊红面食店"老板(卖大饼、煎饺)
前科
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外貌
身材肥胖,在邻居眼中"为人和善、起早贪黑、不短斤少两、从不拖欠房租水电"
性格扭曲点
极度嫉妒隔壁"正武"面食店生意兴隆;打牌时常输钱,对陈宗武妻子的羞辱耿耿于怀与受害者关系**
日期
事件
2002年8月23日
陈正平在汤山镇农贸市场花
8元钱
,购买了
12支"毒鼠强"液剂 + 50克粉剂
8月23日—9月12日
在自己店内用面粉做
投毒实验
,确认毒鼠强掺入后外观无异常、不易被察觉
9月13日晚11时许
趁夜潜入隔壁"正武"面食店的操作间,将全部毒鼠强倒入
白糖、油酥
等原料中,并用手充分搅拌均匀
9月14日凌晨4点
陈宗武像往常一样用这些原料制作烧饼、油条、麻团
9月14日清晨6:00—7:30
大量食客食用后陆续中毒倒地,惨剧爆发
地点
惨状
作厂中学
30多名学生在操场上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倒地,口鼻处鲜血染红水泥地
东湖丽岛工地
5名民工摇摇晃晃走出工棚,一个接一个喷血倒地,有人死死抓住铁栏杆瞪大眼睛后轰然倒下
刘牧岗村
老太太提着从正武店批发的烧饼叫卖,10岁的李健买了2个,自己吃1个、分给3个堂妹1个——
4个孩子全部倒下,血从口鼻涌出,2人当场死亡
和盛园豆浆店
女工段桂红不信邪,当着众人面咬了一口烧饼说"我吃给你们看"——几分钟后身体摇晃、脸色发青,重重倒在早点车旁,
不治身亡
医院
收治情况
南京军区总医院
收治500余人,最早送来的20名
几乎全部死亡
江苏省人民医院
大量收治
南京市第一医院
全部医护停止休假,职称外语考试当天全员到岗抢救
解放军八三医院
副院长邢美成一上午打了
不下100个电话
,连袜子都没穿就赶到医院
454医院、八一医院等
共
11家医院
参与抢救
时间
9月15日凌晨2:40
1659次列车停靠徐州站,乘警长崔万鸿接到紧急协查通知
凌晨3:00后
崔万鸿组织拉网式排查,从9号硬座查到12号硬卧,在商丘站仍未发现
凌晨4:50后
查到12号硬卧车厢1号铺位,一名男子侧身酣睡
凌晨5:00
崔万鸿轻轻推醒该男子,对方拿出南京到郑州的车票,睡眼透出不安
凌晨5:01
崔万鸿一个虎扑将其按在铺位上,制服
7:29
列车抵达郑州站,陈正平移交郑州铁路公安,后转交南京警方
2002年9月30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
陈正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声称"只是想教训陈宗武,没想到这么严重"
二审
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0月14日
陈正平在南京被执行枪决
内容
案件名称
南京汤山"9·14"特大投毒案
(1949年以来全国最重大中毒案)
凶手
陈正平(1970年生,汤山镇面食店老板)
动机
嫉妒隔壁"正武"面食店生意好 + 牌桌受辱积怨
毒物
毒鼠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8元钱从农贸市场购得
投毒时间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
趁夜潜入"正武"面食店操作间,将毒鼠强掺入白糖、油酥中搅拌均匀
逃亡时长
52小时
抓获方式
1659次列车上被乘警崔万鸿虎扑制服
判决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日期